2021
07-2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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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须虫
18日,江苏省消保委再度对网络弹窗“开炮”,发布《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遇到过网络弹窗问题,超过五成消费者表示网络弹窗关闭按键不易发现,多款软件弹窗存在内容违法问题,涉及虚假宣传、色情低俗等,多款软件弹窗无法“一键关闭”。
(见今日本报9版)
互联网弹窗广告乱象由来已久,像牛皮癣一样令人生厌,却又不妨碍它随着互联网进步与普及,从pc端向手机端一路蔓延,反而成了普遍的潜规则,禁而难止,这本身就值得思考。
首先,针对互联网弹窗广告,并不是没有法律规范。《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过,与之配套的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代价畸轻。
其次,弹窗广告并不是单纯的经营,而是一种商业模式。当前几乎所有的手机app以及pc软件都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通过运营和投放广告获得收入,维系app、软件开发、平台运营的成本以及获得预期收益,形成了对广告投放的深度依赖,强化了流量兑现的价值导向,从而彻底颠覆了软件本身的工具属性,朝着平台化泛滥。比如,这次被江苏消保委点名的迅雷、小鸟壁纸、暴风影音等11款软件,基本都是工具。过于依赖广告,事实上扭曲了软件开发功能的价值,转向绑架用户权利,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衍生出诸如强制广告推送、收集个人信息之类的乱象。
可见,互联网“弹窗广告”更深层次还是互联网服务功能配套市场秩序的命题,而所谓广告仅仅只是利益的“缔结点”罢了。“关不掉的弹窗广告”考验治理智慧。互联网的发展与繁荣离不开广告的涵养,但也应当反对与防止流量与广告的简单换算,导致价值导向的偏离,如内容平台不把心思放在优化内容生产上,而一味地追求制造噱头;工具类的软件不把心思放在技术与服务升级上,而一味地追求营销逐利。
因此,很有必要对互联网广告经营权利予以必要限制,不能让所有的软件连上互联网就能成为广告投入平台,如工具类的app与软件应当禁止广告经营,鼓励收费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完善互联网广告经营的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监管,维护用户权益才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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