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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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岳 张裕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于近日公布,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9月1日《南通日报》)
“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以更大力度改革推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其中城市更新内容成为重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目的,说到底是为了保持城市的活力,延续城市的生命力,而城市的活力和生命力,除了硬件,更在于文化和历史。从本质上来讲,城市更新绝不仅仅是拆旧建新,真正的城市更新是多元的,必须考虑城市肌体的可持续发展,包括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化、城市文化的传承、市民权益的保护等。
城市更新不同于旧城改造,更不等同于主要解决增量需求问题的房地产开发,而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由于每个城市的特色不同,城市更新“改什么”“怎么改”,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首先,必须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因此要以“十四五”规划为依托,尽快将城市更新行动上升为战略高度,完善顶层设计,统一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其次,应将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法治轨道,维护规划的刚性。城市更新要通过城市体检、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将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由多部门会商“诊断”。其整体规划和设计需要充分尊重市民意见,听取各领域专家建议,一旦确定,绝不能随意变更。
再次,要结合自身的历史传承和区域文化,打造特有的城市内涵,特别警惕在大拆大建中对文化地标和特色建筑的破坏。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要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市民生活品质,让城市更加宜居、宜业,让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
最后,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机制,如果在城市更新中出现“大拆大建”现象,应依法依规向盲目决策者问责,让他们替自己制造的“拍脑袋”工程埋单。否则,“拍脑袋”决策不止,随意“大拆大建”难以终结,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只能是一句空话,也终将背离城市更新行动的初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面向未来,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就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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